2015年12月27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然而,美國政府官員對中國根據形勢需要與其他國家一樣制定反恐法卻說三道四、橫加指責。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克·特納在28日的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毫無根據地指責說:美國擔心中國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可能會加大中國國內對言論、結社、和平集會和宗教自由的限制”。
對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的這種說法,新聞發布會上的一些記者都感到憤憤不平。一位記者提出:“中國外交部說這項法律是根據現實需要和最新局勢制訂的。因此,如果這項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使中國更安全——沒有嚴重的槍擊事件,減少針對中國的恐怖活動,這不是美國至少應該表示尊重的一件事情嗎?”
然而,特納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閃爍其詞,并繼續說什么美國表示擔憂是因為“我們相信某些法律條款反應過度,可能會導致對言論、結社和和平集會自由的更多限制”。
有記者繼續追問:那么你如何在保護隱私、言論自由等這些問題上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人民安全的問題上保持平衡?美國政府實際上也有“后門”進入美國的公司,中國制定的反恐怖主義法與美國的類似法律是一樣的,美國在這個問題上不是采取雙重標準嗎?
特納對此的回答竟然是:“我還需要對中國這項法律的最后文本進行研究,也需要對我們自己的法律進行研究。”特納的回答真是有些莫名其妙,既然美國方面對中國的反恐法還沒有進行研究,它又有什么資格對此說三道四。
2015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曾表示,中國的反恐法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國家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這樣會使中國可以在美國技術公司的系統中安裝“后門”,這是美國所不能接受的。
事實上,美國政府要求美國所有的電信公司和網絡服務公司都必須配合美國的情報部門進行電信和網絡的信息監聽和情報收集活動。美國的這些公司也都是按照政府的要求這樣做的。
眾所周知,美國進行的電信和網絡竊聽活動無孔不入,美國幾乎所有人的手機通話和網絡信息都在美國有關部門的掌控之中。因在手機通話中或在網絡郵件中咒罵奧巴馬總統而被聯邦調查局調查和起訴的事件時有發生。在美國國內是如此,在國際上也是如此。英國一對年輕情侶到美國旅游,行前他們在電子郵件中開玩笑說要到華盛頓鬧革命,結果他們到美國后一下飛機就被投進了監獄,無論這對情侶如何解釋,第二天他們還是被驅逐出境。這就是美國所說的保護言論自由。
斯諾登揭露了美國在國內和國際上大肆進行網絡竊聽活動的丑聞之后,美國政府辯解說,美國的做法是為了維護美國的安全和反恐的需要。可是,包括德國總理默克爾在內的數十個國家領導人的手機電話被美國情報部門所監聽,難道這也是為了反恐的需要?美國方面還辯解說,美國反對的是對企業進行網絡監聽和竊取技術情報的活動。但是,當斯諾登披露的材料證明美國對中國的企業甚至學校都進行網絡竊取活動時,美國有關政府部門官員又振振有詞地說,美國獲取的企業情報資料并沒有提供給美國的企業。這些人真不知天下還有羞恥二字。
德國《新德意志報》12月28日報道說:中國已經到了制定反恐法的時候,但卻招至美國的批評。美國總統和經濟界高層認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和個人隱私受到威脅,外國的技術企業的加密技術面臨泄露。“但恰恰是美國自己”至今打著反恐的旗號“一件不漏地做著它們認為北京應受到指摘的事情”。美國對中國的批評“是虛偽的”。
十分可悲的是,美國并不認為它的做法是錯誤的。在美國看來,它是世界老大,它能夠做的事情,它可以不讓別人做。美國特殊論和例外論在美國非常盛行。然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霸權主義的做法在國際上既不會得到支持,也不會獲得成功。(新華社世界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 徐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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